建筑学院设计教室使用管理条例

 

建筑学院设计教室使用管理条例
 
(试行)
 
 
一、    爱护设计教室所有公共设施,包括:桌、凳、灯、开关、插座、门窗、开水机、墙面及电梯等;不得故意损坏设计教室的各项公共设施,严禁在电梯中嬉戏、打闹。
二、    节约水电,养成使用后随手关灯、随手关闭自来水龙头的习惯,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
三、    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和网线、私接灯头和电源插座,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及所在班级本年度各项评奖评优的资格。
四、    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得播放音响妨碍他人学习。
五、   保持教室清洁卫生,各班级建立值日生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楼层每次设计作业答辩后第二天将工作室内打扫清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保留的,需经设计老师同意,并向学办申请,最多可延迟一周清理。工作室内闲置两周以上且无人认领的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清理掉。学院组织每周两次工作室卫生检查并将成绩汇总后纳入班级评优的评价体系。
六、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教室;保护安全及消防设施;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谨防遗失或被窃。
七、    建立教室锁门断电制度,一楼及各楼层大门晚22:30至次日早7:00前工院关闭,所有学生必须按时离开设计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放时间,需提前报学办,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申请须得到设计教师的批准且只能批准一天,年级教学组长有权批复三天。
八、   尊重保洁人员及门卫,主动配合他们的工作,如在工作室管理中有不恰当的,请及时向学办反映。
 
 
 
 
 
O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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