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工作室使用违章电器学生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工作室使用违章电器学生处分的决定
 
在近期的工作室安全检查中,以下同学被查出存在使用违章电器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处分如下:
给予
周琪   王一婧 孙慧中 汪星驰
警告处分,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给予
孙洞明 闻雯 张涵昱 王京川 曹俊 张倩 杨兵 顾熙 王欣琪 夏意
通报批评处分,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为三天,请勿覆盖。
 
20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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