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使用违章电器学生处分的决定

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以下同学被查出存在使用违章电器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处分如下:

给予本科生:

王孛丽 李平原 王君美 车雨阳 张宏宇 孙世浩 黄博浩 黄杨 曹喆 王宇轩 胡珊珊 吴蒙 张琪媛 伍芳羽 黄曼佳林宛林

研究生:

李阳 阚吉莉 王舒婷

警告处分。

给予本科生:

高典 巫义 刘碧玉 杜少紫 金凡伊 孙悦添

通报批评处分。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被警告的同学,取消其一年内(2014-2015-3学期,2015-2016-1学期,2015-2016-2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学院将不定期对工作室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处分力度,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015121

附:违章电器

取暖器、烧水壶、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毯、煮蛋器、酸奶机、电磁炉、电热锅等,以及其他所有的以电加热取暖的设备。

  藏匿、拥有违章电器等同于使用违章电器。以上同学可于放假离校前一天到学办将违章电器带回家,寒假前不领取的,将被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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