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研究生设计专用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设计专用教室(本文下述教室均指前工院南楼研究生设计专用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二条 教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 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教室相关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 教室的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对教室内的课桌、空调、灯具及教学设备的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损坏、丢失教室设施者,应由个人或其所属部门照价赔偿。
第五条 教室使用者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使用教室的同学,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宠物、违章电器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发现非本室人员擅自进入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或保卫处报告。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立即终止其违规行为,直至终止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八条 研究生设计专用教室首先满足各学科公共设计课使用需求,教师凭教务秘书排定的课表到行政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明确使用时段和联系人。教室管理人员与主讲教师、联系人一起检查教室相关设备,确认完好后将钥匙交于主讲教师或联系人。
第九条 在保证研究生公共设计课教学的前提下,院内单位可以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行政办公室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
第十条 已借用的教室,如遇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学院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取走所有个人物品,同时对教室卫生、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卫生整洁、设备完好,交学院行政办公室检查验收,并归还钥匙,验收后行政办公室将对非教室物品予以清空,以便后续使用者正常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