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的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对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新梳理并对认定办法进行修改。
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包括2017届新生和老生)都将按照新办法进行重新认定,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将使用《东南大学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情况调查表》,以前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将不再使用,要求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情况调查表》,并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分)盖章,盖章部门要有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该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申请表请见附件。
建筑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