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设计教室、展厅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设计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计教室的管理

第二条 设计教室由建筑学院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设计教室。

第三条 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设计教室相关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 设计教室的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对教室内的相关设备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行政办公室,对损坏、丢失设计教室设施者,应由个人或其所属部门照价赔偿。

第五条 设计教室使用者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在墙壁上粘贴悬挂任何物品,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使用设计教室的同学,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违章电器(含路由器)进入设计教室,严禁乱接电线。不得饲养小动物,注意公共卫生、预防火灾、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消防通道及消防栓附近严禁堆放物品(包括楼梯间的窗台上),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七条 设计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设计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设计教室,应立即终止其违规行为,直至停止使用;对虽然办理了借用手续,但长期未用的设计教室,学院行政办公室将收回另行安排。

第三章 设计教室的借用

第八条 设计教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根据教学需求统一分配,使用前借用者需办理书面手续;教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一起检查设计教室相关设备,确认完好后将钥匙交于借用人,其它活动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 已借用的设计教室,如遇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学院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十条如已借用设计教室的使用者,不需使用全部区域,需允许后续借用者在前者使用期限内共同使用,使用区域通过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学生有义务承担设计教室的清洁工作,设计教室应坚持卫生值日生制度,安排学生轮流值日,负责清扫教室环境。设计教室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及时撤走非设计教室物品(如模型、器械等),并对设计教室卫生、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卫生整洁、设备完好如初,交学院行政办公室检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行政办公室将督促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整改期间毕业生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学院研究生设计专用教室、展厅借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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