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2021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21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组织

1、成立东南大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学校下发给建筑学院和建筑研究所指标共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12人。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普通博士生自2018级春博算起,直博生2017级可参评,硕士生2-3年)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4)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必修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含9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级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级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4.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双面打印,推荐意见栏手写签字,其余均为电子打印)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内容: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获奖证书等),并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国奖申请登记表》(附件二,电子版),加分条例请见附件三。建筑学院同学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21108日至11日下午17:00,纸质版交至前工院515电子版发送到175970699@qq.com,过期不再受理申请,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申请破格同学,将破格申请材料报学院,学院报给研究生院管理办,经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2.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含930日)。

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于规定时间截止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5.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评审依据

1、研究生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实行自愿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按各学科符合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总数比例分派评奖名额;各学科如无符合参评条件或无自愿申请的研究生,名额将转至其他学科。

3、博士研究生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附录《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加分办法》)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排序,其中规格化成绩占20%,奖励加分占80%

4、硕士研究生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附录《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加分办法》)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排序,硕士二年级其中规格化成绩占60%,奖励加分占40%。硕士三年级其中规格化成绩占40%,奖励加分占60%

5、具有特殊贡献或成就的研究生参照破格条件,由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审批。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与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二○二一年十月三日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国奖申请登记表(姓名+学号).xls

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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