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评审补充通知(2021秋学期)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文件要求,依据校教育基金会设置的奖励要求,为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建筑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参考因素、奖励标准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的企业校友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申请意愿,综合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因素,确定的获奖类别和等级,本次评选范围为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博士生3-4年,硕士生2-3年)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的非一年级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为主,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奖励名额及标准:

二、组织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企业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老师、学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企业校友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纪检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企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三、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评选原则

1、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申请书上需写明这一学年中的学习、科研、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并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和原文页)等。

2请于115日中午12:00前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前工院515办公室,同时将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499211282@qq.com,逾期视为放弃。

3、奖学金以规格化成绩、科研成果和学生工作为主要依据:

   1)硕士生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规格化成绩高于80分的方可获得奖学金申请资格,主要参考上学年科研、发表论文、获奖情况评定奖学金;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附件3)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排序,其中规格化成绩占30%,科研奖励加分占50%,学生干部奖励加分占20%

   2)博士生参考规格化成绩,参考上学年科研、发表论文、获奖情况评定奖学金;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附件3)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排序,其中规格化成绩占20%,科研奖励加分占60%,学生干部奖励加分占20%

   3)委培、定向、休学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4、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奖学金设立单位的要求为原则,考虑各二级学科的总人数和申报人数,综合分配。各学科如无符合参评条件或无自愿申请的研究生,名额将转至其他学科。

5上一学年获得过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本学年不再考虑,除非又有新的、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方可考虑再次评选。

6、一般情况下,每位导师只有一名学生可获得本学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7、奖学金评定中适当向积极参加学院重大活动中的志愿者和优秀学生干部倾斜。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13



附件一、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汇总表(姓名+学号).xls

附件三、建筑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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