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筑学院分中心(本文下述简称分中心教室)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中心教室的管理
第二条 分中心教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 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教室相关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 教室的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对教室内的课桌、空调、灯具及教学设备的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损坏、丢失教室设施者,应由个人或其所属部门照价赔偿。
第五条 教室使用者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使用教室的同学,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宠物、违章电器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发现非本室人员擅自进入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或保卫处报告。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立即终止其违规行为,直至终止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八条 东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筑学院分中心教室首先满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使用需求,因课程教学临时应急使用,请教师或者指定联系人凭借教师签字,到前工院515研究生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明确使用时段和联系人。教室管理人员与主讲教师、联系人一起检查教室相关设备,确认完好后将钥匙交于主讲教师或联系人。
第九条 在保证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院内单位可以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条 已借用的教室,如遇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学院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教室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取走所有个人物品,同时对教室卫生、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卫生整洁、设备完好,交学院行政办公室检查验收,并归还钥匙,验收后行政办公室将对非教室物品予以清空,以便后续使用者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