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22年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组织
1、成立东南大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学校下发给建筑学院(含建研所)指标共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11人。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申请人所提交的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
参评的硕博研究生,若已参加中期考核,须在中期考核中通过。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后,建筑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所有获奖学生的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评审依据
1、研究生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实行自愿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按学院各学科专业方向符合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总数比例分派评奖名额;若学科专业方向如无符合参评条件或无自愿申请的研究生,名额将转至其他学科专业方向。
3、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硕士、博士)评审采取“材料评审+答辩评审”的形式。材料评审阶段,根据各学科专业方向参评研究生的材料得分,按不超过1:2的差额比例确定参加答辩会的名单。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作为答辩会的评委,对答辩者进行评审打分,答辩会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将由建筑学院研究生会学术交流中心举办)。
国奖评审最终成绩由“材料得分”和“答辩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得分(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加权计算)成绩占比50%,答辩得分占比50%。
注:不同年级的“材料得分”计算方式:
博士研究生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2023试行版)》(附件5)加权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中规格化成绩占20%,奖励加分占80%。
硕士研究生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2023试行版)》(附件5)加权的方法进行计算,硕士二年级其中规格化成绩占60%,奖励加分占40%。硕士三年级其中规格化成绩占40%,奖励加分占60%。
4、具有特殊贡献或成就的研究生参照破格条件,由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审批。
七、附则
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与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八、材料提交
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奖申请材料的提交及对应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9日10:00至11:00。逾期不候。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0月9日10:00至11:00交至前工院519办公室
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负责填写,双面打印,推荐意见栏手写签字,其余均为电子打印)
需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内容: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获奖证书等)。原件由建筑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待评奖结束后发还给申请者。
电子材料:请于2023年10月9日11: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到xueshu123seuarch@163.com,同时抄送seuarch_graduates@163.com
(邮件标题为“国奖-学号-姓名”,请将所有申请材料放到以“国奖-学号-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并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附件)。附件包括: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word版本,不含签字)
——《国家奖学金个人汇总表》(附件2,excel版本,请注意“奖励加分信息”一整栏中按照奖励加分办法中二级类别的顺序填写,没有的类别则跳过,最终在成果序号栏进行编号)请注意对照《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成果提交及审核手册》(附件7),不符合时间要求及不符合认定必要材料的学术科研成果请勿填写进汇总表。
——证明材料文件夹(请将同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并对照附件2汇总表中的成果序号进行命名;证明规格化成绩的材料以jpg或pdf形式同样放在文件夹内,具体参照附件3)
申请破格同学,除按要求提交以上内容外,还需提前前往图书馆申请开具论文检索证明等破格证明材料,将破格证明材料连同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致。电子材料提交时应额外填写提交《2023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附件4),发送邮件时注意将邮件标题命名为“【破格】国奖-学号-姓名”
学院收到材料后将破格情况上报给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附件3.电子材料附件示例(命名方式:国奖-学号-姓名).rar
附件5.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2023试行版).pdf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