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现开展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项类别、等级、名额和奖励金额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学金1名,奖励金额5000元。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1名,奖励金额7000元;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学金2名,奖励金额5000元;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学金1名,奖励金额7000元。
四、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学生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附件3、4),其中奖学金等级先不填,详见表后的填写说明。申请表可打印,“申请人签名”部分手写。请研究生提供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书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纸质于11月23日中午12点前报送前工院515,《推荐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2)、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175970699@qq.com。本次评审材料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务必仔细填写。
2.院系审核推荐: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考察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学校组织评选:研究生院汇总材料、组织评选并公示拟推荐结果。
附件1: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x
建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